当我们谈版权的时候,我们在谈什么

(一)

有喷油在Q群里说:有人在推特上骂我。说她最讨厌铂程斋。理由是铂程斋转载从来不给出处。喷油帮我把情况都人肉了。问我要不要翻墙过去骂回来。
我说:不必了。让我翻过那伟大的长城,去一个不存在的网站骂一个喝错了咖啡的女周立波。这也太折腾了。

当我们谈版权的时候,我们在谈什么

我说:这种事情我也不是遇到一次两次了。人家周立波不清楚的时候,边说还还边看看提示板。网络上有些人,根本什么都不看。抓住一根鸟毛还没搞清楚,就当是全部。

以前豆瓣上有个人更是唧唧歪歪对我猛烈抨击,说我抄袭铂程斋的原创。我告诉他那是我写的。他就说所有的文字转载都必须要给出原始出处和作者。我说:想法是好的,可那不现实。因为有些笑话,到处都是,的确不好找出处。另外,我自己写的东西,我可以不标明作者是谁。他说:那这样是不行的。这龟儿子最后把我给惹毛了:那你到底要怎样?

这网上有这种人:他们既不调查,也不研究,成天道貌岸然地打酱油。从来都只用嘴巴想问题。

我认为:你既不写字,也不传播。你都没有玩过,你都不知道到底涉及到哪些细节。你有什么货真价实的东西来说服我呢?
而我,不好意思,刚好既是写字的人,又是传播者。我认为如果不给双方一个公平讨论的机会,只是一味地指责、埋怨,而不问到底发生了什么,那么,这种做法,本身就是一种鲁莽、愚蠢的做法。我可以抽点时间,玩一下左右互搏,谈谈关于版权的那些事儿。

(二)先来右手。

作为一个写字者,最恨的事情,就是被人“偷窃”。这事,我太理解了,也亲自遇到过。有一次,我去理发。人太多了。服务人员随手递给我一本《商界》,让我打发时间。我翻开第一页,看见一段文字,觉得很熟悉。靠,原来是我写的!这段文字是公开在纸媒上发表过的。抄了整整的一大段,原封不动。而且,我还看见了“铂程斋”的名字,在作者的第二个位置。靠,他们怎么没有给我寄稿费呢?

回家后,我给《商界》写了一封电邮。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情。结果,音信皆无。到现在,我也不知道是到底是杂志的问题,还是那个写字的小子,背着大伙干的好事。这是很让人气愤的事情:你偷了别人的东西,拿去换了钱。而我却没份。
这就是“偷窃”了。如果你哪怕是借用了我的想法,自己重新写一遍,我也不会怪你,就当你是致敬好了。

(三)

我能理解:以写字为生的人,作品被人盗版,会是多么的痛苦。因为这相当于辛勤劳动了,得不到应有的报酬。这当然是不合理的,让人难以接受的。在这个意义上,保护知识产权,应该是没有什么需要讨论的。但是,网络上的文字,并非全部都是因为要折算成钱才写出来的。大凡写字的人都应该可以接受一点:写字是应该获取报酬的,但是,写的字,每传播一次或被阅读一次都要获取报酬,显然是不现实的。

如果真是这样,那就不会有图书馆存在的理由了。

版权要保证作者的基本权利,但是,不应该保护一成不变的价值或贪欲。所以,我们可以看见很多理性的聪明人都在自己的博客上有这样的申明:纸媒请联系,网转请注明出处!

我相信:他们都意识到,传播是有价值的。

(四)

我相信,每个写字的人,对自己的价值和定位,都有基本的认识和判断,对网络版权会有各自的策略。如果我信心十足,牛逼哄哄,或是与他人早有契约。我就会申明:严禁转载。

如果我出了一本书,我会先拿出部分出来与人免费分享,以此来扩大销量和影响。现在有很多书,一开始就是先免费给大家看,看得人多了,然后,再集结成册的。如果我就是写着好玩,要的就是影响力。那就欢迎大家转载吧!当然,如果我发现你遗漏了链接,我肯定会善意地提醒你:下次别忘了。

(五)再说左手。

很多人都认为网转很容易:ctrl+c,ctrl+v。从手工操作的技术要领来说,是这样的。但是,网转的实质是这样的:你要用脑子来先判断,哪些是值得ctrl+C的。人家用这个动作能剪辑一个版本,可能就会有人看,而你来剪辑,可能就没人看。这就是传播的价值。

(六)

有人说了:我不是为了钱,我也不是说你不能转,而是转了就必须要给出原始的链接和出处?当然,我也没说:不应该给出处和链接。分歧在原始这两个字。

我举个例子,大家就可以明白:很多想法是很好的。当遇到现实,并不想象那么简单。

这是一个真实的例子,还是发生我的头上。

有B网站,它转了一个我写的内容。它的来源是写的A网站。估计是他们之间有合作。A网站有家报纸,他们是看了网站的原创,找过来的。要是按照原始出处的理解,我认为:原始的链接是应该在我这里。但是,如果转载的人,他看到的是B网站的话。他根本就不可能有机会了解到哪个是原始出处。有人说:那应该去搜一下,就知道了。我说:未必。搜索是按网站的链接来计算的。大网站可能比原始链接的排名高很多。你没有精力,也没有办法得到。况且,很多时候,并不是需要做学术论文一样,必须非常精确。这是有时间成本的啊。在这个支言片语都能传播的时代,我要对每条信息都能正确确认其传播链条上所处的位置。我认为,这的确有点勉为其难了。

(七)

我有过两次比较严重的“侵权”行为,人家找上门了。一次是收到了一份电邮的律师函,说转载的一个文章的内容不妥。那是我在一论坛里找的八卦。写的是一个美国人在中国做生意的事情。把官场写得活灵活现的。律师函说:这涉嫌侮辱他们领导了。我说:我马上删除,我还以为你们这是要推新产品,准备炒作了。律师回信说:呵呵,不是。谢谢。

还有一次是转了一个小盆友做的动画集锦的帖子。他编辑不好,我重新组织了一下。给了他博客的链接。他给我邮件说:原文链接忘了。请加上。我说:好的,没问题。他又给我邮件说:这不是他一个人做的。希望能加上其他人的链接。我说:可以啊,你把其他人的链接给我就行了。他说:我也没有他们具体的链接地址。我说:那我怎么弄呢?这样吧,如果你有异议的话,我把它删了。后来,我马上就把这个文章给删除了。

(八)

前几周,新浪围脖里发生了一件事。我刚好围观了整个事件的全部经过。就是黄健翔和李承鹏离开围脖的事情。

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:设计鬼才张发财在围脖里转了一个李鸿章谈论言论自由的段子。结果,黄健翔在汽车里随手转了一下,没有写明出处。被网络的一群人群殴。顺带有人揭发:李承鹏也是这样的。经常转发段子,不给原始出处。我相信这二人都是写字的,只是暂时给忽略了。此二人绝无借李鸿章上位的道理。

我觉得善意的提醒可以。可惜的是:很多人在围脖上一点幽默也没有,简直就象暴徒一样,在发泄私愤。后来,黄健翔和李承鹏都在各自的博客里说了:很多人争的不是什么原创,只是首发而已。我们把围脖关了吧!有太多的人,太重视版权了。反而忽视了信息的另一面:传播的价值。他们的所作所为其实是无形中阻扰了信息的自由流动。

(九)

任何事情,过犹不及。版权也是如此。很多人认为版权只有创造者这一面,其实,版权应该有三面:创造者、传播者和受众。

版权不是一方的利益,而是三方的利益的平衡和协调。

在有些领域,过度的版权保护,会导致创新的丧失和人性的丧失。

我还是举个例子来说。有一种治疗癌症的药,叫万珂。这种药是美国生产的。我们国家没有。一个疗程的费用是10万人民币。一个疗程美国的费用只是一半。另外一半的费用,是被所谓的知识产权和关税所占用了。而印度有一种山寨的万珂药物,安全性和药效几乎完全一样。费用是美国药物的四分之一。

我们来做一个测试好了:如果你是患者的家属,你会愿意选哪种呢?

善良的人,不会意识到:版权常常是个伪命题。

很多时候,当我们谈版权的时候,我们都不知自己在谈论什么。所以,我是这样看的:

版权应该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基本权利,我们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。

但是版权并非是在任何场合下,都不可改变的。

它不应该阻扰进步,阻扰分享,更不应该成为贪婪的借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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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Know Way 发表于 2024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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