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人的“关说”是什么意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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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的“关说”,相当于大陆的“打招呼”,即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,向司法人员说情,请求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处理。今天,马英九召开记者会,批评立法院长王金平为柯建铭的司法案件“关说”法务部长,说是这侵犯司法独立最严重的一件事,也是台湾民主法治发展最耻辱的一天。

“关说”在唐朝也定为犯罪的。唐律疏议第135条规定“诸有所请求者,笞五十;即为人请者,与自请同。主司许者,与同罪。主司不许及请求者,皆不坐。监临势要(势要者,虽官卑亦同)为人嘱请者,杖一百。【疏】议曰:凡是公事,各依正理。辄有请求,规为曲法者,笞五十。势要者为人嘱请曲法者,无问行与不行,许与不许,但嘱即合杖一百。——即为人说情的,无论是为自己,还是为别人,都是违法的,如果官员同意说情的,与说情者同罪。而有权势的官员说情的,无论被说情的官员是否去做,都要处罚。可见唐律规定公事公办,很严厉很严谨。

在大陆也有“关说”,就是通过各种关系找到司法人员“打招呼”,但如果不涉及贿赂,对于请托者是不处罚的,而如果司法者违法的,则追究渎职罪。大陆司法不独立,其实很多“关说”是看不出来、查不到的,譬如政法委的会议、譬如以人民来信的方式,让领导做有倾向的批示等,这些本质上也是影响司法独立的。

唐律疏议还进一步规定“诸受人财而为请求者,坐赃论加二等;监临势要,准枉法论。与财者,坐赃论减三等。若官人以所受之财,分求余官,元受者并赃论,余各依己分法。【疏】若无心嘱请,诡妄受财,自依「诈欺」科断。———即如果受财“关说”的,以坐赃论,如果受财不去“关说”的,以诈骗罪处理。而“关说”的官员受财后,又分给其他官员去“关说”的,则受财的计算总额,其他的分到的计算。呜呼,唐律的规定疏而不漏,比现代刑法先进的多了。

 

来源:丁金坤法律博客

链接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5f7396520102e8va.html?tj=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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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Know Way 发表于 2013-09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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