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弊学生跳楼后,
成千上万骂他的人真的是维护正义吗?
文/赵瑜
先来看一下这则新闻:
6月6日下午2点,中北大学软件学院大二学生时某在校参加概率论课程的补考,2点半左右因作弊被收走了试卷和手机。此后,时某被监考老师留在教室内。考试结束后,2点56分,他给母亲发微信消息说对不起,“不要想我,我配不上。”
发觉孩子情况异常后,时某的母亲在微信中询问孩子的情况,并联系了他的班主任。3点10分左右,班主任回电说孩子正在参加考试,情况正常。然而20分钟后,时某的母亲就收到了孩子跳楼的消息。
校方通报显示,时某在课程补考中有作弊行为,被监考老师发现收其试卷,时某离开考场不久就不幸发生坠楼事件。教室监控、同考场学生证词都证实,考场内未发生冲突。监控录像显示,时某当时确实把手机带入考场,也把手机放在抽屉里,但是并没有拿出来作弊。后来监考老师发现了时某的手机,走过来将他的试卷收走。
监考老师发现时某作弊后,让时某签署责任书以承认作弊,还叫来了学院院长,并将其作弊的信息发在了微信群里,这一系列操作给孩子带来了巨大压力。时某的表姐张女士说:“如果按照一般的处理流程,即使是作弊也不应该当场宣布,而应该给学生一段缓冲的时间。”
在澎湃新闻的这条微博内容的下面,有四万六千多条评论,九十余万个点赞,而尤其是排在第一页的评论,几乎百分之一百地在嘲讽这个跳楼自杀的学生,以及这位跳楼者的母亲。
他们的评论原话,我随手摘录几条:
“每一个巨婴的后面,都有一个甩锅的家长。”
“举个例子,警察在街上抓了一个小偷,小偷觉得光天化日之下被抓很难堪,在被批评教育后自杀。警察需要负责么?警局需要负责么?”
“我相信这孩子早晚有这一跳?”
“抓住他作弊那个老师心理阴影得多大啊”
“你作弊我逮到你还要开导你?”
还有很多很多,有一些更为激烈和偏执的,就不必再转了。然而,我转发的这些回复,都有十万个以上的人在点赞这些评论。
仿佛,一个学生作弊,而后自杀,对于他们来说,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。他们的狂欢不是对生命的同情,而是觉得,你作弊,你活该被通报批评,活该被在群里通报,活该被羞辱,活该跳楼?
首先我想要问一句的是:对于一个学生考试作弊后,在微信群里以及公共场合通报批评,这样的条例,真的是非常合理的吗?
考试作弊被批评后自杀,和巨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。巨婴是什么?有些巨婴的思维并不是自己羞耻,而是,你们为什么不照顾我,你们为什么去死?这才是巨婴的思维。
一个有着耻感的大学生,我个人觉得,与巨婴不能直接划等号。
其次,还有一个举例不当的回复说,小偷被警察抓到以后,被教育了,自杀,也怪警察吗?这人的脑回路有问题吧。你没有看过警察在追逐小偷过程中导致小偷死亡的,警察被控告杀人吗?
而且,小偷是有受害人的,且是在犯罪现场的时候,才会被抓。
这个作弊的学生至少没有受害者,他只是一个想要好一点的成绩,而不被同学或者家人看不起。他一没有杀人,二没有放火,三没有投机钻营进入学生会讨好老师。至少,他作弊不能与小偷相提并论。
再次,在那里欢呼着这个跳楼的学生活该的人,让我们想到了我们脚下的美国。那个黑人罪犯,无数次入狱,充满了道德污点。然而,警察因为对方犯罪后过度使用警力,而引起全美的愤怒。我们不讨论骚乱,只说,全美国人为了一个有污点的黑人的死,在那里的愤怒的谴责警察,为什么啊,因为,他们觉得,罪犯有罪,那么,你治他的罪好了。为什么要杀掉他。美国人传递出来的,是,一个人的罪行,要与他所得到的惩罚相对应。
如果学校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个大学生是屡次作弊的话,那么,第一次作弊便被在微信群里通报批评,这其实就是一次荡妇羞辱。也许这个学生的其他科目都是优秀的,只有这一门不好,那么,这个老师的这一次所谓严格的处罚,便毁了一个大学生的一生。
严格,并不意味着,不把对方当人看。怎么说,他也是你们的学生,他是美国派来的敌人吗?
我实在想不明白,那些在新闻后狂欢的人,你们活着,真是追求正义吗?
我在转发这个新闻的时候,这样回复的:“回复里一些正义凛然之士,俨然把自己当作了法律本身,真是让人气绝。中国什么时候能够正视处罚与犯罪适当这个问题。作弊涉及诚信问题,那可以在他以后的档案里作记录,在群里通报,这涉嫌当场展示以及侮辱。小偷被脸上刻字游街的时候,也是你们这群人说活该的吧。不要以为对别人赶尽杀绝就是正义。”
这篇文字,我不是想要为作弊辩解,而是说,一个人犯了错,是不是一定承担羞辱。我个人觉得,有许多对于大学生的管理条例,都应该经过专业的法律和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审核才是。有时,我们反对一条错的法律,就是在救人。
就像当年,计划生育最为残酷的时候,你举报一个生育二胎的人,当然是合法的,然而,在我看来,你就是一个垃圾。
而同样,在这则新闻下面狂欢着叫好的人,我认为,你们也是垃圾。
评论回复:
首先我想明确两件事,一是作弊是一件从古至今从国外到国内都明确的错误行为,二是时某大二学生大概率已经成人。下面逐一反驳:
1、作者说“首先我想要问一句的是:对于一个学生考试作弊后,在微信群里以及公共场合通报批评,这样的条例,真的是非常合理的吗?”
是合理的。通报批评是比较低的处罚形式了,而且通报批评对其他同学起到警示作用,可以降低其他同学的作弊行为。
2、被通报等于被羞辱?
作者通篇说羞辱,通报里如果没有羞辱的词汇怎能被认定羞辱?做错了事被通报是最正常的事情,和羞辱等同是放大了通报这种处罚措施。
3、作弊的学生至少没有受害者?
有些高校的挂科是按比例来的,你通过作弊取得了高的成绩或许就有其他同学因此挂科。况且通过作弊提高成绩本身就是对其他公平竞争的同学的不公平。
4、没有投机钻营进入学生会讨好老师。
捧作弊学生而踩学生会的学生,作者这种三观我只能呵呵了,也只能认为作者根本没有读过大学。
学生会是由学工处的老师管理,考试是由任课老师打分,本就不是一个系统,学生会的身份并不能给他带来好的成绩。学生会是学生丰富自己课余生活拓展自己能力的平台,在作者眼里反而成了投机钻营,还不如一个作弊的学生?
5、这则新闻下面狂欢着叫好的人,我认为,你们也是垃圾。
好了,就因为这段话,我觉得作者也是垃圾。
6、一个人的罪行,要与他所得到的惩罚相对应。
在学校里,作弊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。高考作弊都可以入刑,您觉得一个通报批评还不能对应他的惩罚吗?正常的高校,作弊不仅仅是通报批评,是不能取得学位证书的。
7,拿二胎政策和作弊对比
有些事情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认知,但在特定时期不能否认它的错误,正比如二胎政策。但有些事情,是从古至今国内国外众所认知的错误。比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,作弊同样如此。在明代,作弊是要充军甚至杀头。在国外,甚至可能开除。作者拿着二胎的事和作弊对比,那真是举错了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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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,可怜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