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长岛律师Kevin :关于辱母案,每天还是有大量私信问我美国的案例和处理方法,我已经说过了,法律体系完全不同,法官产生的方法不同,导致法律实践差别巨大。不理解的今天我再具体说一下:这个案子在美国不太可能发生,美国有个很特别的城堡法案(Castle Doctrine),就是只要在一个人的“城堡”里(城堡指家,有的州包括车,有的州包括工作地点),仅仅是心里怀疑对方有敌意,就可以用致命武器先发制人,杀死一个入侵者。
辱母案讨债黑社会那些人,可能在刚进入厂区大门时候,就被冲锋枪扫射身亡了,怎么还能长驱直入到人家办公室,用鞋子捂嘴,掏生殖器在于母面前晃动呢?美国人和美国的法律支持好人可以用暴力消灭坏人。
大家还记得一个著名的案例么?1992年10月17日,时年16岁的日本来美交流学生服部刚丈(Yoshihiro Hattori)误入一个美国家庭的后院,因为语言问题不理解家主的警告,被一枪击毙,法官引用城堡法案,判决家主属于正当防卫,无需承担任何责任。
@青菀啊 :我觉得大家有个误区,即:我是良民,我不借高利贷,不犯法,不穿着暴露。我就不会被殴打,暴力催债,控制人身自由,以及被性侵。
不是的。
远的不说,就说昨天那个例子。姑娘好端端半夜十二点被叫下楼,警察们上来先一顿暴打,后又控制她十二小时。原因是警察怀疑她是卖淫女,理由:她的车牌号和他们想抓的另一个人相似,以及“你不也是卖淫的怎么会开这么好的车?”
这完全是天下掉铁饼吧。你该从什么角度给她安个罪名?怪她不该住这个小区?不该开好车?
后来我们的转发,为她带来的后果是,警察上门致歉,并去小区物业处澄清她并非卖淫女。而她要遵守的承诺是:删微博,绝口不提此事,也不能提警察道歉。
她删微博后,之前为她转发的网友们很生气,希望有一个说法,甚至感觉被伤害,有一种“被利用完就扔”的不爽。
这事从任何角度讲,是姑娘对网友有一个亏欠。但她也有自己的顾虑,在澄清自己身份的过程中,她所有身份、住宅、职业信息,全部被警方掌控。如果她不答应他们提出的条件,后续遭报复怎么办?
生活是她的,她得到了想要的结果,前后只用了一天时间。算得上好结局了吧....
而你今天依然认为:只要我没错,我就不会遇见可怕的事。请问,你哪里来的自信?
@谢泼德:你们想想,要不是这个案子,遥远的山东某县城里,一个没文化的老父亲,14岁的女儿被流氓开车撞死了,什么也做不了,拿着人家送上门的二十多万,永远闭上了嘴,网上的你我他,永远也不会有人知道,你想想这场景
@张泉灵 :其实我就想知道一件事情,无论什么起因,一个公民,在人身自由受限,被打,被侮辱时,可以在警察到场后受到什么样的保护。
@琢磨先生:驴,很可能会成为2017年的年度词汇。我们都以为自己是主人,衙门是公仆,无意间这个幻想被戳穿了,原来在他们眼中我们一直是驴。驴的特点是什么呢?驴大部分性情温驯,刻苦耐劳,关键是驴肉有各种吃法。以后籍贯可以修改为:鲁之驴,沪之驴,粤之驴,黔之驴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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